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至少获赔1000元,是真的吗?

今天来聊一下【买到过期食品】早在我学法考的时候,我就听商法老师讲了这个问题,说是在食药领域,如果你买到过期的食品或药品,即便是“知假买假”,也是可以主张假一赔十,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这是真的吗?今天我也是翻阅了大量判决书,给大家讲讲这个事情。 图片 【案例分享】

原型:(2022)浙0108民初3350号

2022年5月6日,原告在被告所经营的超市里购买到野山椒凤爪12.90元,发现所购买的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遂向超市服务台投诉,要求退货并且赔偿1000元,超市拒绝退赔义务。原告又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投诉,超市仍拒绝履行退赔义务。遂起诉至法院。

 

【法律如何规定的过期食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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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者,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收银小票和付款记录,有趣的是我看到的判决书里,所有的消费者都提供了购买录像。

可能这个录像,是跟商家协商的时候调取的,这个就尤为关键。但我需要特别指正的一点是,当你购买的确实是过期产品,在选购商品的时候就发现了,不建议当场自己录下购买视频。在(2022)辽0105民初8753号判决书中,就因为原告提供的视频是自己录下的购买记录,而被认定为恶意消费,没有支持1000元的赔偿金。

【食药领域,职业打假人如何认定?】

商家有可能举证以下证据,来证明购买者是职业打假人:

(1)通过查询原告过往的诉讼记录,有类似的过期食品索赔记录,证明原告并非为生活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而是以索赔为目的购买;

(2)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举报记录,执法结果等,证明原告是打假人、

而法院通常认为,虽存在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购买的行为,但不影响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之外,还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注意,既然我用的是通常,就会有例外。在(2022)粤0605民初14681号 判决书中,法官援引了“诚实信用”原则,以消费者不当购买行为提起索赔请求,违背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食品安全的立法初衷,没有支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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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不同判决,有哪些意义?】

虽然,目前我国主流观点,还是支持的消费者,即便是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人,也不影响高额索赔。但目前司法实践中也陆陆续续出现了一些不支持的判决书,虽然数量很少,但这也是一种司法的探索,只有不断地打破规则,才能实现法律的进步。

一味地偏袒在食药领域的职业打假人行为,主观上并无维护立法保护消费安全的意愿,而仅是利用不当或不完善的经营行为参与牟利,客观上也未阻止过期商品的持续销售或降低不特定消费者产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不符合食品安全立法的原意。应当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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